6、情境敘述:
近年來露營活動蓬勃興起,引起山坡地濫墾及違法開發等問題,對民眾戶外活動安全亦構成威脅。針對此一亂象,甲縣縣長於民國 107 年 1 月 29 日第 4 次縣務會議指示,請該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於3 個月內訂定「甲縣露營地管理作業要點」,以逐步輔導業者合法經營,保障民眾權益及活動安全。
甲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奉縣長指示後,為利作業要點之研訂,擬先函請該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查轄內所有露營區之基本資料,俾據以會同相關單位查訪及建檔;完成後再就露營區營位之規格、消防、救護、無障礙空間及交通動線等規範,邀請相關單位及業者座談徵詢意見。
問題:
假如您是甲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觀光發展科承辦人,請以「簽稿併陳」方式,簽報該局局長核定,以甲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最速件函,檢送「甲縣露營區基本資料調查表」1 份(無須自行撰擬表格),請該縣各鄉鎮市公所於文到 2 週內函復該局,俾據以會同相關單位查訪及建檔,完成後再進行後續研訂事宜。(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