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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2 全國各級農會_聘任職員統一考試_新進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22061
科目:農會◆民法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4.老夫婦甲、乙有原有子丙、女丁,丙與戊女結婚,生有雙胞胎兒子A及B,丙於前年意外過世。數日前甲過世,有遺產720萬元,無遺囑。甲的遺產依法應如何分配?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Cash Chang
本題涉及應繼分與代位繼承,分述如下: 一、繼承人 1、原本甲的繼承人為乙、丙、丁。 2、依民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於繼承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其應繼分。因丙已於前年意外死亡,丙的應繼分將有A、B(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二、繼承之應繼分 1、乙、丙各分得遺產720萬的三分之一,乙、丙各為240萬 2、A、B各分得240萬的一半,一人120萬。
詳解 提供者:cindyhsu212
1.依民法第1138、1140條規定,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除配偶外,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又直系血親卑親屬若於繼承開始前死亡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2.乙、丁、A、B得繼承甲之遺產:蓋依題意,乙丁分別為甲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最近卑親屬,有繼承權。又丙(甲之直系血親最近卑親屬)因於繼承開始前(前年比數日前更早)過世,故依民法規定,丙之雙胞胎兒子A及B代位繼承丙之應繼分。 3.依民法第1144條應繼分之規定,乙、丁、AB之應繼分平均各位甲遺產三分之一。故甲之遺產應為如下分配: (1)乙應得之遺產:為總遺產720萬之三分之一,即240萬元。 (2)丁應得之遺產:亦為總遺產720萬之三分之一,即240萬元。 (3)A及B各應得遺產120萬元:因A及B共同代位繼承其父丙之應繼分三分之一,故A及B之應繼分各為遺產之六分之一,即120萬元。
詳解 提供者:g5a4y54
能繼承的有乙、丙、丁,但丙已經先死了,尤其子女A、B行使代位繼承,所以乙、丁各繼承240萬,子女A、B各繼承120萬
詳解 提供者:sherley
配偶乙:240萬。 女丁:240萬。 孫AB:共同代位繼承240萬,兩人平分各120萬。
詳解 提供者:Li Ling Chen
甲的遺產依民法繼承編規定,由乙當然繼承,與其卑親屬丙、丁繼承,而丙已於前年意外過世,因此由其雙胞胎兒子A、B繼承。財產分配應該為乙分甲遺產之1/2即360萬元,剩下的1/2由丙、丁均分,因此丙、丁各得180萬元,又因丙已意外過世,故其雙胞胎兒子A、B又將丙所得之180萬元均分,各得80萬元。
詳解 提供者:Black Tea
乙之應繼分為240萬元,丁之應繼分為240萬元,A與B之應繼分各為120萬元,其理由敘明如下: (一)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為乙、丙及丁。又依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丙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故A與B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二)依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乙之應繼分為三分之一,丁之應繼分為三分之一,A、B代位繼承丙之應繼分三分之一。
詳解 提供者:你好Ü థ౪థ

本題為簡單套用1138+1143條之繼承題型(僅代位繼承1141需加以考慮)

(一)甲之法定繼承人有乙、丁、A、B

1.依民法1138條,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有繼承權: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2.依民法1140條,繼承人於繼承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3.因此配偶乙為當然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丁為第一順位,丙於繼承前死亡,不符同時存在原則,依1140條由子女A、B代位繼承

(二)法定應繼分:乙、丁各為1/3,A、B各取得1/6

1.民法1143條規定,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人,其應繼分按人數平均分配;1141條則說明同順位繼承人間其應繼分亦按人數平均分配之(適用於無配偶或代位繼承人間)

2.因此乙、丁各取得1/3應繼分,至於丙之1/3應繼分則由A、B代位,各得1/6

(三)遺產分配結果

綜合上述,遺產分配結果如下:

1.乙、丁各取得:720 X 1/3 = 240 (萬)

2.A、B各取得:720 X 1/6 =120(萬)

詳解 提供者:阿容
乙可分得三分之一,為240萬元 丁可分得三分之一,為240萬元 丙也可得三分之一,但意外過世,則由兒子A及B繼承,兩人各分得三分之一的一半,為各得120萬元
詳解 提供者:shiufenglai12
1.甲過世其繼承人有乙丙丁是依據民法1138條規定,丙已先過世則其子女繼承A,B兩人繼承則依據民法(1140)代位繼承 2.遺產有720萬,乙丙丁平居分配,每人可分240萬(依據民法1144應繼分)但因丙過世由子女平分各為120萬元
詳解 提供者:ming
繼承人有配偶乙、子女丁及代位繼承丙之兒子A、B,配偶與子女的應繼分為均分,故遺產720萬元配偶乙分配240萬元、子女丁分配240萬元、AB代位繼承父親丙的應繼分240萬元,則A、B每人分配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