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諮商員發覺當事人的言語以及行為或是前後描述不一致時,糾正當事人矛盾,或者其逃避之處,以協助當事人去探討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可使當事人更進一步了解自己,並且深知自己的矛盾行為之原因或者情緒與態度。接著則可更深入研究當事人本身的人格模式,主要包含當事人本身的優點、缺點、資源以及限制四個部分。最後則應協助當事人清楚了解,其矛盾的行為妨礙到自己以及危害到他人的權益之情況,藉此讓當事人頓悟,並改善其矛盾的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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