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填充)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未滿_者,雇主或其代理人經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得擔任該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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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恐虐狂戰士

管理辦4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雇主或其代理人經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 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得擔任該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但 屬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之事業單位,且勞工人數在五人以下者,得由經職 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條第十二款指定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之 雇主或其代理人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