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設施規 177
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專人對於前述蒸氣、氣體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二、蒸氣或氣體之濃度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應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並應加強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