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情境敘述:
鑒於假訊息氾濫,影響社會安定至鉅,且食品安全之資訊乃民生重要議題,其正確性至為重要,如有針對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以任何方式散播,均會造成民眾大規模之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為有效防制謠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 46 條之 1 修正條文, 業奉總統 108 年 0 月 0 日華總一義字第 00000000000 號令修正公布, 有關散播食安謠言者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福利部擬請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衛生局利用各種有效管道,廣為宣導食安資訊之重要,加強各基層衛生機關(構)之教育訓練及模擬演練。另專案補助各地方政府所需資源與裝備經費,並不定期派員實地勘查,對於執行成效優良者,亦將建請敘獎,並列入地方政府經費補助撥補額度之重要參考。
問 題:
假如您是衛生福利部○○司承辦人,請以「簽稿併陳」方式,將上開情境簽陳部長核定,並以該部最速件函(稿),函請各直轄市政府衛生局、縣(市)政府衛生局,加強宣導上述修法內容,以防制謠言充斥,並正視聽。(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