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9 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之電力及其它管線系統,應依
下列規定辦理:
五、應於每五百公尺設置與外界隨時保持正常通訊
之有線通訊設備。
八、電力系統均應予以接地 (爆破開挖之隧道除外)
或裝置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其佈設之主要電
力線路,均應為雙層絕緣之電纜。
500 m
雙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