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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術科營標法規填充題題目2#99347

科目:技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 年份:110年 | 選擇題數:0 | 申論題數:4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技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選擇題 (0)

申論題 (47)

20 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具有高度(1)___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 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 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2)___公分。 
二、以木材構成者,其規格如下:
 (一)上欄杆應平整,且其斷面應在(3)__公分以上。 
(二)中欄杆斷面應在(4)____平方公分以上。
 (三)腳趾板高度應在(5)__以上,厚度在(6)___,並密接於地盤面 或樓板面舖設。 
(四)杆柱斷面應在(7)___以上,相鄰間距不得超過(8)____ 
三、以鋼管構成者,其上欄杆、中欄杆及杆柱之直徑均不得小於(9)___公 分,杆柱相鄰間距不得超過(10)___。 
四、採用前二款以外之其他材料或型式構築者,應具同等以上之強度。
五、任何型式之護欄,其杆柱、杆件之強度及錨錠,應使整個護欄具有抵 抗於上欄杆之任何一點,於任何方向加以(11)__荷重,而無顯 著變形之強度。
 六、除必須之進出口外,護欄應圍繞所有危險之開口部分。
 七、護欄前方(12)___內之樓板、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並不得 使用梯子、合梯、踏凳作業及停放車輛機械供勞工使用。但護欄高度 超過堆放之物料、設備、梯、凳及車輛機械之最高部達(13)___ ,或已採取適當安全設施足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 
八、以金屬網、塑膠網遮覆上欄杆、中欄杆與樓板或地板間之空隙者,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得不設腳趾板。但網應密接於樓板或地板,且杆柱之間距不得超過 (14)__
 (二)網應確實固定於上欄杆、中欄杆及杆柱。 
(三)網目大小不得超過(15)___ 
(四)固定網時,應有防止網之反彈設施。
21 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具有能使人員及車輛安全通過之強度。 
二、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 
三、供車輛通行者,得以車輛後軸載重之(1)__倍設計之,並不得妨礙車輛之 正常通行。 
四、為柵狀構造者,柵條間隔不得大於(2)__分。
 五、上面不得放置機動設備或超過其設計強度之重物。
 六、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3)__色並書以警告訊息。 營標22 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規定之 一:
 (一)CNS (1)____
 (二)CNS (2)____ 及 CNS(3)_____
 二、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4)___鋼構組配 作業得依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三、為足以涵蓋勞工墜落時之拋物線預測路徑範圍,使用於結構物四周之 安全網時,應依下列規定延伸適當之距離。但結構物外緣牆面設置垂 直式安全網者,不在此限: 
(一)攔截高度在(5)__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6)____公尺。
 (二)攔截高度超過(7)___公尺且在(8)__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9)___公尺。
 (三)攔截高度超過(10)___公尺者,至少應延伸(11)__公尺。
 四、工作面與安全網間不得有障礙物;安全網之下方應有足夠之淨空,以 避免墜落人員撞擊下方平面或結構物。 
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
 六、安全網於攔截勞工或重物後應即測試,其防墜性能不符第一款之規定 時,應即更換。 
七、張掛安全網之作業勞工應在適當防墜設施保護之下,始可進行作業。
 八、安全網及其組件每週應檢查一次。有磨損、劣化或缺陷之安全網,不 得繼續使用。
54 雇主對於原木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立柱應垂直或稍向構造物傾斜,應有適當之排列間距,且不大於(1)___公尺。 
三、立柱延伸之接頭屬搭接式接頭者,其搭接部份應有(2)___公尺以上之長度,且捆綁(3)____處以上,屬對接式接頭者,應以(4)____公尺以上長度之補 強材捆綁於(5)____對接之立柱,並捆綁(6)____處以上。 
四、(7)_____施工架於一構造物之轉角處相遇時,於該轉角處之施工架外面,至少應裝(8)____立柱或採取其它補強措施。
 五、施工架之橫檔應確實平放,並以螺栓、鐵鉤、繩索或其他方法使與立 柱紮結牢固。橫檔垂直間距不得超過(9)____公尺以上,其最低位置不得高 於地面(10)____公尺以上。
 六、水平位置連接之橫檔接頭,至少應重疊(11)____公尺以上,其連接端應緊紮於立柱上。但經採用特殊方法,足以保持其受力之均衡者,不在此限。 七、施工架上之踏腳桁,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平直並與橫檔紮牢。
 (二)不用橫檔時,踏腳桁應紮緊於立柱上,並用已紮穩之(12)____角木支撐。
 (三)踏腳桁之一端利用牆壁支撐時,則該端至少應有(13)___公分深之接觸面。 
(五)支持工作臺之兩相鄰踏腳桁之間距,應視預期載重及工作臺舖板之材質及厚度定之。以不及(14)____公分厚之踏板構築者,間距不得超過(15)____公尺;以(16)____至(17)___公分厚之踏板構築者,不得超過(18)___公尺;以(19)____公分厚以上之踏板構築者,不得超過(20)_____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