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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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斜度>三十四度,高底比>=2:3,滑溜屋頂,
設:護欄,寬>=40cm工作臺,梯子
2.易踏穿屋頂:
(1)屋頂上:規劃安全通道,寬>=30cm踏板
(2)屋頂下:格柵,安全網
3.屋頂主管,
管人:決定作業法、確實用護具、無護具無設備人不得入
管物:檢點、安衛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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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
屋主,人業具入,物點備
(霧卒,人也懼怒,五點半
屋頂作業主管,很霧卒,工人都講不聽,自己人也又懼又怒,五點半還沒辦法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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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因素,致勞工有墜落、滾落之虞者
, 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二、於斜度大於三十四度,即高底比為二比三以上,或為滑溜之屋頂,
從事作業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
適 當工作臺及數量充分、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但設置護欄有困難者
, 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掛之
堅 固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上。
三、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
設置 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
裝設堅 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但雇主設置踏板面積已覆蓋全
部易踏穿 屋頂或採取其他安全工法,致無踏穿墜落之虞者,不在此
限。 於前項第三款之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應指派屋頂
作業主管於 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前項第二款之汰換不良品規定,對於進行拆除作業之待拆物件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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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營主, 辦理事項:人業具入,物點備,
(人也懼怒, 五點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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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因素,致勞工有墜落、滾落之虞者,
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二、於斜度大於三十四度,即高底比為二比三以上,或為滑溜之屋頂,從
事作業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適
當工作臺及數量充分、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但設置護欄有困難者,
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掛之堅
固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上。
三、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
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
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但雇主設置踏板面積已覆蓋全部易踏穿
屋頂或採取其他安全工法,致無踏穿墜落之虞者,不在此限。
於前項第三款之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
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前項第二款之汰換不良品規定,對於進行拆除作業之待拆物件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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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決定作業法、確實用護具、無護具無設備人不得入
管物:檢點、安衛設備
八大營主, 辦理事項:人業具入,物點備, (人也懼怒, 五點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