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第 138 條
雇主以木材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木材以連接方式使用時,每一支柱最多僅能
有一處接頭,以對接方式連接使用時,應以
二個以上之牽引板固定之。
二、上端支以梁或軌枕等貫材時,應使用牽引板
將上端固定於貫材。
三、支柱底部須固定於有足夠強度之基礎上,且
每根支柱之淨高不得超過四公尺。
四、木材支柱最小斷面積應大於三十一點五平方
公分,高度每二公尺內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
橫向水平繫條,以防止支柱之移動。
1 處
2 個
4 m
31.5 cm^2
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