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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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 條
雇主對於懸吊式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工作臺寬度不得小於四十公分,且不得有
隙縫。但於工作臺下方及側方已裝設安全
網及防護網等,足以防止勞工墜落或物體
飛落者,不在此限。
三、吊纜或懸吊鋼索之安全係數應在十以上,
吊之安全係數應在五以上,施工架下方
及上方支座之安全係數,其為鋼材者應在
二點五以上;其為木材者應在五以上。
四、懸吊之鋼索,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
五、懸吊之鏈條,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延伸長度超過該鏈條製造時長度
百分之五以上者。
(二)鏈條斷面直徑減少超過該鏈條製造時斷面
直徑百分之十以上者。
(三)有龜裂者。
十一、設置吊棚式施工架時,橫梁之連接處及交
叉處,應使用連接接頭或繫固接頭,確實
連接及繫固,每一橫梁應有三處以上之懸
吊點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