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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壓配電
程式設計(以 COBOL 語言為主)
程式設計(以 JAVA、SQL 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及資料庫應用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1401-1450#139479(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901-950#139478(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601-650#139477(50題)
115年 - 115-1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_教師甄選試題:音樂科(重複)#139476(3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2801-2850#139475(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2001-2050#139474(50題)
115年 - 115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試題_四技二專組:英文#139473(4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701-750#139472(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801-850#139471(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401-450#139470(50題)
最新試題
15. 依我國海商法規定若託運人於託運時故意虛報貨物之性質或價值時,運送人對其貨物之毀損或減少的責任為何? (A)應負賠償責任 (B)不負賠償責任 (C)應負舉證責任 (D)不負舉證責任
14. 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之僱用,依我國何法規? (A)船舶法 (B)引水法 (C)海商法 (D)航業法
13. 熱帶氣旋,根據歷年的統計顯示,發生的頻率以那一地區為高? (A)東太平洋 (B)西太平洋 (C)南印度洋 (D)大西洋西部
最新申論題
5. 試述擬定的航程計劃時應包含哪幾項工作在計劃項目內。
4. 說明總噸位在二百以上或未滿二百經核准搭載乘客十人以上之新船,有關污水排洩入海之規定。
3. 試述西太平洋颱風之行徑分類。
最新課程
生物統計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國家考試歷屆考題整理
測試用
講師:
tina
簡介:
國中會考國文命題 1 2 3 4 5
國中數學(練習用)
講師:
tina
簡介:
國中會考數學練習
最新主題筆記
5-2 海水的運動
課程:
114南一版高中必修地球科學課程
章節:
【海洋之迷人】
描述:
海水的運動有什麼?從最為人知的海浪開始,我們將會講到3個海水的運動。
6-1 颱風的生成與結構
課程:
114南一版高中必修地球科學課程
章節:
【天災之危險】
描述:
蛤?丹娜絲颱風是怎麼生成的?他的結構又是如何?我們一起來釐清吧!
5-3 台灣周圍之海況
課程:
114南一版高中必修地球科學課程
章節:
【海洋之迷人】
描述:
台灣的潮汐狀況是如何呢?讓我們來看看吧!
最新討論
54.有關在腸道吸收的藥品,導致其 lag time 延長的原因,下列何者最不可能? (A)生理胃排空時間變慢 (B)生理腸胃的蠕動變快 (C)緩釋藥物劑型的設計 (D)腸溶錠膜衣厚度增加
31. (A) make good decisions in different situations (B) visit different cities around the world (C) live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lives (D) develop irresponsible leadership skills
32. (A) apparently (B) carelessly (C) effectively (D) hesitantly
33. (A) citizens (B) fortunes (C) systems (D) victories
16 甲、乙兩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甲為 1/3、乙為 2/3。下列何者錯誤?(A)若甲、乙協議 20 年內不得分割,則在該期限內,不論發生任何事由,甲、乙均不得請求分割 (B)甲得在未經乙的同意下,將其應有部分贈與及移轉給丁 (C)若甲商請乙分割 A 地未果,甲可聲請法院分割 A 地,此時法院須優先考慮原物分配 (D) A 地由丙無權占有使用,乙得在未經甲的同意下請求丙返還 A 地
17 依我國民法關於地上權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之論述?(A)地上權未定有存續期間者,逾越 30 年後,土地所有人始得向法院請求,定其後續之存續期間, 或終止該地上權 (B)地上權人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妨礙其行使地上權使用時,得拒絕或減少地租之支付 (C)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 2 年總額時,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逕行終止存續期限尚未屆至之地上權 (D)已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所有權人,於地上權存續期間讓與該土地所有權與第三人,已預收之地租 如已登記,地上權人得以該預付地租對抗受讓之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