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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家政科#140680(40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地球科學科#140679(40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生活科技科#140678(40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公民與社會科#140677(40題)
115年 - 115 新竹縣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_教學演示內容:體育科#140676(7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輔導活動#140675(40題)
115年 - 115 新竹縣立自強工業高級中等學校教甄專任輔導教師筆試試卷#140674(7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_正式教師甄選﹕英文科#140673(20題)
115年 - 115 新竹縣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_教學演示內容:數學科#140672(8題)
115年 - 115 新竹縣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_教學演示內容:輔導活動科#140671(8題)
最新試題
50. 下方所列之化學反應是由何種酵素催化? 琥珀酸 + ATP + CoA ≙ 琥珀酸醯 CoA (A) 結合/連接酶 (B) 異構酶 (C) 轉移酶 (D) 製解/解離酶
49. 下列有關細菌生長時期之順序描述,何者正確? (A) 遲滯期 → 對數期 → 靜止期 → 死亡期 (B) 靜止期 → 遲滯期 → 對數期 → 死亡期 (C) 遲滯期 → 靜止期 → 對數期 → 死亡期 (D) 對數期 → 遲滯期 → 靜止期 → 死亡期
48. 台灣於 2010 年發生真空包裝豆乾之中毒事件,與下列何種微生物有關? (A) 肉毒桿菌 (B) 大腸桿菌 (C) 唐菖蒲伯克氏菌 (D) 金黃色葡萄球菌
最新申論題
5. 試述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一項:當船舶發生海難或因其他意外事件,致污染海域或有污染之虞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立即採取之措施為何?
4. 船舶火災撲滅作業,一般分為幾個階段,試述之。
3. 試述撲滅B類火災的三基本原則為何?
最新課程
108課綱【必修地科】
講師:
康兆博(Jasper Kang)
簡介:
本課程供大家深入學習地球科學使用,若需授課使用請務必加註製作者。 ※本課程只有講義,雖以必修地科為基本...
社工師國考備考指南
講師:
Jessie-108第二次社工師已上榜
簡介:
【社工師國考重點整理】 A4大小印刷,字體14舒服順眼,皆為本人詳讀考古題精華,熟悉考古題之後把各科必讀...
玩轉英檢中高級 CEFR B2
講師:
Jeff Chen
簡介:
課程名稱:玩轉英檢中高級(Volume-Based Series) —— 不只是刷題,更是掌握「高階英語邏輯」的通關密技!...
最新主題筆記
師資培育法 第 24 條
課程:
師資培育法
章節:
第 一 章 法條
描述: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於立案之幼兒園實際從事教學及保育工作並繼續任職者,...
師資培育法 第 25 條
課程:
師資培育法
章節:
第 一 章 法條
描述:
幼兒園教師之進修,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或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師資培育法 第 26 條
課程:
師資培育法
章節:
第 一 章 法條
描述: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最新討論
46.60歲之男性病人,因有左側胸痛,咳嗽及呼吸困難而至急診處就醫,聽診時發現左後側肺野有明顯的支氣管 音(bronchial sound),其最可能之診斷為何? (A)左側肋膜腔積水 (B)左側氣胸 (C)肺水腫 (D)左下葉大葉性肺炎
42.嚴重貧血(anemia)患者若無其它心肺功能異常,在其肺泡通氣量(alveolar ventilation)與健康成人相同的情況下,則此患者的那項參數會明顯下降? (A)肺泡內氧分壓 (B)體動脈血中的氧分壓 (C)體動脈血中血紅素的飽和度 (D)體動脈血中的氧含量
44.下列何種情況最可能造成患者血液中有過高的甲狀腺素(thyroxine)與過低的甲促素(TSH)? (A)自體免疫抗體破壞甲狀腺 (B)飲食中碘的攝取過少 (C)下視丘腫瘤 (D)甲狀腺腫瘤
35.關於施行牙髓切除治療(pulpectomy)之乳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此乳牙可能提早脫落 ②此乳牙可能 延遲脫落 ③內吸收是治療後常見的不良反應 ④治療預後較直接覆髓術(direct pulp capping)佳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一、某甲原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北區分署所屬秘書室書記,其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6 日奉命赴臺北市大安區國有房屋現場履勘時, 因後退轉身時踩空臺階摔跤,致受有右側足部挫傷、右側第五蹠骨非移位閉鎖性骨折等傷害。某甲於 107 年 10 月間,依 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下稱慰問金發給辦 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規定,申請發給受傷慰問金新臺幣 1 萬 元。國產署北區分署認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意外,如係因當事人疏忽所致事故,且該事故非屬突發性外來危險引起者,即非屬意外事故,否准其申請。某甲不服該否准,經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提起復審遭駁回,擬續行司法救濟。試問:依據我國法制及實務, 公務人員慰問金之發給的性質為何?某甲欲主張慰問金發給辦法違反 法律保留原則是否有理由?(25 分)【參考法條】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3 條第 1 項:「本辦法所稱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慰問金發給標準如下:一、受傷慰問金:(六)連續住院未滿十四日或未住院而須治療七次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 21 條第 2、3 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但該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 前項慰問金發給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