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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學概要與復健醫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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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概要#140887(27題)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組(選試英文):國際經濟學(含國際經貿組織)#140886(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二等_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分析組:計算機數學(包括離散數學、機率與統計)#140885(11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二等_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分析組:資料探勘技術(包括資料庫管理與運用、線上交易處理【OLTP】、資料倉儲【DataWarehouse】、資料探勘【DataMining】)#140884(6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二等_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分析組:數位訊號處理(DSP)#140883(9題)
115年 - 11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_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140882(34題)
115年 - 11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課程教學與評量#140881(31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140880(17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英文#140879(50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878(27題)
最新試題
200. 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合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稱之依不同供應地區所分別辦理者。(A)O(B)X
199. 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A)O(B)X
198.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小額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得不通知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A)O(B)X
最新申論題
7. 試說明造水機之防蝕設施有那些?
6. 燃油閥之維護與保養中,試說明拆檢燃油閥的內容?
5. 請繪圖說明冷媒之加充法及步驟。
最新課程
國三下英文課程(九年級)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提供國三下英文單字口訣記憶課程,諧音記憶法,老師嚴選測驗題,透過遊戲+影音+講義+測驗,多環相扣的方式...
國中英語基礎文法(上)
講師:
Brenda
簡介:
結合國中會考基測常考單字及文法題庫,共18單元以循序漸進方式安排解題與老師解說,幫助同學理解每一單元的...
高一上英文課程(十年級)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老師嚴選高中英文課程單字,遊戲+講義+影音+測驗......等,多效合一。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601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十四 節 寄託
描述:
寄託約定報酬者,應於寄託關係終止時給付之;分期定報酬者,應於每期屆滿時給付之。 寄託物之保管,因非可...
民法 編債 第 601-1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十四 節 寄託
描述:
第三人就寄託物主張權利者,除對於受寄人提起訴訟或為扣押外,受寄人仍有返還寄託物於寄託人之義務。 第三...
民法 編債 第 601-2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十四 節 寄託
描述:
關於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最新討論
59.在磁振造影中,下列何者為化學位移(chemical shift)的假影成因? (A)氫原子在脂肪和水中的共振頻率(resonant frequency)不同 (B)取樣頻率(sampling frequency)不符合Nyquist theorem (C)受試者未能配合靜止不動 (D)測量到來自其他影像切面的訊號
38.資訊倫理議題於1940年代提出,意即使用醫療資訊科技時,須遵守醫學倫理及研究倫理的原則。為此我國於 民國93年所提出醫療資訊安全與隱私保護指導綱領共識的九大原則,下列何者並不在其中? (A)最小需求原則 (B)間接取得原則 (C)不可揭露原則 (D)公平正義原則
54.承上題,於elimination phase進行外插時,於Y軸所得之截距,下列參數組合排列何者正確?(劑量:D0) (A)(B)(C)(D)
一、銓敘部 96 年 1 月 22 日部法一字第 0962753190 號書函:「公務員在職進 修期間得否兼任研究助理,即涉該研究助理是否係從事研究工作而定。 因涉具體事實認定,宜由服務機關本於權責審認後,依公務員服務法(以 下簡稱服務法)第 14 條之 3 規定辦理。另公務員得否應聘為研究助理, 與得否兼任研究工作之研究助理,係分別適用服務法第 14 條及第 14 條 之 3 之規定。」問:本則書函之概念、法律性質及效力為何?(25 分)
二、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救濟程序有那些?請詳述之。(25 分)
(一) X1 年 12 月 31 日「機器設備」帳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