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A.機械製造、B.機械電學
機械工作法
A.家禽各論(豬學)、B.禽畜保健衛生(豬學)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電子工程:半導體工程#141794(9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金融保險:會計學#141793(33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法務:稅務法規#141792(2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農業技術:試驗設計#141791(10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審計:政府會計(包括會計審計法規)#141790(29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工業行政:產業經濟學#141789(1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土木工程:土壤力學與測量學#141788(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水利工程:流體力學#141787(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衛生行政、衛生技術: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141786(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電力工程:電力系統#141785(10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有關畫波浪線處的修改,何者最符合通順簡練的原則? (A) 改為「結果是基於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需求」,留於原處 (B) 改為「基於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需求」,移到前句「但」之後 (C) 改為「結果是為求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問題」,留於原處 (D) 改為「為求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問題」,移到前句「但」之後
49. 畫底線處 本身就是「繁冗的敘述」,在不改變原意且明白通順的原則下,可用下列何者取代? (A) 改動增刪 (B) 改弦易轍 (C) 改頭換面 (D) 改進之道
48. 為求通順簡練且與下文文意連結, 畫雙底線處 有那些可以 刪除 ? (A) 的撰寫、的內容 (B) 的撰寫、的內容、的理念 (C) 而設計、維持 (D) 而設計、維持、的理念
最新申論題
3. 設函數可表為冪級數,即 , -1<x<1,求a8。
2. 求 。(10分)
(b) 請畫出的圖形。(10分)
最新課程
【警鴿】警察情境實務(完整收錄歷年特考題、附SOP)(上)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課程特色: ●收錄警察特考歷屆試題,幫助考生熟悉考試內容和形式。 ●針對警察工作情境,提供真實案例和實務...
【Jessie課程】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講師:
Jessie-108第二次社工師已上榜
簡介:
Jessie社工師考前30天 狀元筆記 國考社工師 社工碩士狀元 社工所榜首筆記 社工師筆記 【社工師國考重點整...
【Jessie課程】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講師:
Jessie-108第二次社工師已上榜
簡介:
Jessie社工師考前30天 狀元筆記 國考社工師 社工碩士狀元 社工所榜首筆記 社工師筆記 【社工師國考重點整...
最新主題筆記
憲法【有疑義誰解釋?】大全
課程:
【警鴿】2025憲法考點統整(下)
章節:
憲法考前衝刺總整理
憲法【%百分比】大全
課程:
【警鴿】2025憲法考點統整(下)
章節:
憲法考前衝刺總整理
憲法【保證金】大全
課程:
【警鴿】2025憲法考點統整(下)
章節:
憲法考前衝刺總整理
最新討論
33 下列關於無因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無因管理之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B)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得請求本人賠償其損害 (C)管理人未盡其管理義務,對於因此所支付之費用與所受之損害,均由管理人自行承擔 (D)管理人為免除本人生命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僅就惡意或重大過失負賠償之責
22 關於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能力係作為行政程序主體之資格;行為能力則係行政程序中作成有法律行為之能力 (B)自然人僅具有當事人能力之主體、無行為能力 (C)法人僅具有行為能力、無當事人能力之主體 (D)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之審查,僅得由法院為之
37 依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規定,下列所述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何者錯誤? (A)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B)依民法規定,有意思能力之自然人 (C)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D)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 有行為能力
15.服用下列何種藥品後,暴露於陽光下最易引發皮膚過敏反應?(A)diphenidol (B)simvastatin (C)metformin (D)tetracycline
38.有關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之執行,下列何者正確?(A)有客觀事實足認受測者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時,得於經其同意後,送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之採樣及測試檢定(B)非計畫性勤務應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指定轄區內經分析研判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時間及地點(C))汽機車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應移送法辦,製單舉發,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行駛或使用其車輛,同車乘客當場放行(D)駕駛人拒測時,對於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經依「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逮捕後再次命令其作吐氣檢測,若駕駛人配合完成吐氣檢測,且其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數值未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則應於完成對其違反交通法規行為之舉發後,當場放行
一、甲為某公寓五樓住戶,該公寓之屋頂平台係屬全體十戶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共有。甲於 20 多年前在屋頂平台上增建一處鋼構加蓋房屋, 自用作倉庫與晾衣之用。歷年來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均未對此提出異議。 乙於 2 年前購得該公寓的四樓房屋後,發現該屋頂平台被甲占用,遂主張系爭增建物妨礙其共有物使用,請求甲拆除該增建物並返還占用部分 予全體共有人。甲則抗辯稱:其占用屋頂平台已逾 20 年,其他共有人均未反對,已成立默示分管契約,而該分管契約對後來的買受人乙也有拘束力,故乙不得請求拆除或返還。試問,誰的主張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