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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目
台糖◆林業概論
高中技藝◆工業電子
二技統測◆醫事類(一)◆(二)臨床微生物(含微生物)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資訊處理:軟體專案管理研究#145845(11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資訊處理:高等資料庫設計#145844(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電力工程:控制系統#145843(10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土木工程: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145842(12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電力工程:電力電子#145841(20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生物多樣性:生物統計學研究#145840(1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衛生技術:生物化學#145839(12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土木工程:高等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145838(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水利工程:高等流體力學#145837(10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土木工程:高等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145836(8題)
最新試題
25. 小樺有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認知功能正常但常有衝動行為。季老師在普通班為小樺進行課程調整時,下列哪一項作法最為適當? (A)在各領域課程中融入社會技巧教學 (B)減少小樺作業的份量與難度 (C)座位和班級的佈置要盡量多樣化 (D)增加小樺作業的份量與難度
24. 社區本位課程主要是針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哪一項特質而設計的? (A)類化能力較弱 (B)組織能力欠佳 (C)記憶能力不佳 (D)注意力缺陷
23. 林老師想教集中式特教班學生使用投幣式洗衣機。下列哪一項較符合通例教學法的應用? (A)先分析投幣式洗衣機的教學步驟,再一步一步循序漸進的教學 (B)先教學生使用一種洗衣機,等習得後再逐一教其它的投幣式洗衣機 (C)選擇幾個不同型式的投幣式洗衣機進行教學 (D)選擇一種最常用的投幣式洗衣機進行教學,習得後再進行類化教學
最新申論題
四、 何謂企業倫理?針對民國103年期間爆發的幾次食品安全的問題(如以工業漂白劑漂白豆芽、以餿水油與飼料油混充食用油、以及用洗腎藥桶裝仙草銷售北臺灣),評論如何具體實踐企業倫理。(25分)
三、 激發並培育組織具有持續創新的動能,需要適當的組織結構與組織文化。試說明有利於創新的組織結構與組織文化為何?(25分)
二、 什麼是目標管理法(MBO)?請用具體實例加以說明。(25分)
最新課程
國中社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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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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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地理 歷史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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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題筆記
3-4人體如何獲得養分
描述:
南一版一上生物3-4
教育統計2
描述:
整理自吳迪
國二下公民L1(契約)
描述:
嗯~就是有關契約的部分 第一次做筆記,還不是很清楚 字也不太好看 又不太會拍照 希望大家多多指教啦~...
最新討論
4. The government promised a substantial reduction in the _______ of greenhouse gases. (A) decision (B) incision (C) emission (D) permission
30.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基於以下那些(①申請鑑定、②自行和解、③聲請調解、④提起刑事訴訟)之需要,可以申請提供抄寫或閱覽他造當事人之住址等資料。 (A)①③ (B) ①④ (C) ①③④ (D)① ②③④
78. 哪種情況可能屬於AI服務品質的損害? (A) AI語音識別對某些口音準確 度較低 (B) AI在所有語言中識別率一致 (C) AI 服務能公平對待所有使用 者 (D) AI不考慮族群特性
79. 如何減少AI服務品質的損害? (A) 提高AI的數據多樣性 (B) 讓AI忽略使用者特徵 (C) 減少對公平性的關注 (D) 只專注於技術優化
9. 下列何者用於輻射防護評估目的,由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提出,代表人體與生理學特性之總合?(A)標準人 (B) 參考人 (C) 假體 (D)自然人
一、X 為某國立大學,Y 為教育部,L 為 X 之助理教授。L 因於 X 擔任教職屆滿 8 年未能順利升等,經 X 之系院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自 103 學年度起不續聘,並由 X 通知 L。L 乃向 X 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教師申評會」)提出申訴,並經其作成評議書,認申訴有理由,撤銷系爭不續聘決議,由 X 另為適法之處置。X 不服其所屬之教師申評會的前開決定,乃向 Y 提起再申訴,經 Y 之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下稱「中央教師申評會」) ,認 X 之再申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下稱「系 爭再申訴決定」 ) 。嗣 X 以 Y 為被告,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之 訴,經該院裁定以 Y 所屬中央教師申評會所為之再申訴決定,「與一般 行政機關所受上級機關之訴願決定無異,原告自應服從主管機關之監督, 而無許可其對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之餘地」為由,駁回 X 之訴。X 不服提起抗告,經最高行政法院,以抗告無理由,以裁定(下稱「系爭 裁定」)予以駁回確定。 嗣 X 不服,主張系爭裁定否定大學對不利其享有大學自治權之再申訴決 定,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之權利,牴觸憲法第 11 條保障大學自 治及第 16 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乃向司法院聲請憲法解釋,並經司法院 憲法法庭作成 111 年度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 請就上開事實,依司法實務、主要學說見解分析:何謂大學自治、大學自治之主體為何?Y 認 X 之再申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之「系爭再申訴決 定」是否侵害 X 之大學自治?理由何在?(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