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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材料力學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微生物學及免疫學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台灣與亞洲藝術史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公共衛生師:生物統計學#142859(43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法醫師:臨床法醫學#142858(43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護理師:產兒科護理學#142857(5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護理師: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與護理行政#142856(5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公共衛生師:衛生法規及倫理#142855(43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營養師: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142854(44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法醫師:法醫毒物學#142853(44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公共衛生師:流行病學#142852(44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法醫師:法醫生物學#142851(45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社會工作師: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142850(42題)
最新試題
40. 由化學或電化學反應會造成俥葉表面產生何種現象? (A)腐蝕 (B)脆化 (C)硬化 (D)軟化
39. 下列何者為冷凍循環系統主要損耗功率之過程? (A)冷凝過程 (B)蒸發過程 (C)膨脹過程 (D)壓縮過程
38. 當造水機給水倍率合適且排鹽泵工作正常時,蒸發器內部鹽水的水位應為何? (A)應遠低於上管板 (B)應與上管板等高 (C)應稍高於 上管板 (D)應遠高於上管板
最新申論題
(三)甲於 113 年 1 月 1 日,為向辛銀行借款,以 A 屋設定抵押權於辛銀 行。倘 A 屋於 114 年 5 月 25 日因第三人癸之過失致有滅失情事。甲 死亡後,丁、戊主張自己是受遺贈人,癸應優先向其賠償;辛銀行則 主張其借款債權屆期未受清償,癸應優先向其給付。何人之主張為有 理由?(25 分)
(二)丁、戊各以其未能取得遺贈債權為由,分別向丙、庚請求損害賠償, 有無理由?(25 分)
(一)甲預立之第 1 份遺囑、第 2 份遺囑是否有效?(25 分)
最新課程
藥物分析學主題式題庫 (115-1~108-1)
講師:
麥塊小羊藥學習
簡介:
> 收錄 114-2 ~ 108-1 歷屆藥析國考題 (115-1 整理中) > 採「主題式分章」編排,幫助考生高效複習
國營國文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本課程專為衝刺經濟部聯招與各大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水、中鋼、臺灣菸酒、台糖、各縣市捷運)及郵局的...
國中社會科總複習
講師:
jacky227788
簡介:
主要以總複習單元筆記與大考題目概覽為主,附有一本符合最新大考趨勢之模擬題目。
最新主題筆記
教師專業倫理與良工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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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39章依考點系統整理,單元重點搭配對應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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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章 教師專業、師資培育與人事法規
描述:
學習重點 掌握認同並實踐教師專業倫理:公平分配資源、尊重學生、遵循適當程序,並對專業決定負責。 理解...
教師專業發展、增能與時間管理
課程: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39章依考點系統整理,單元重點搭配對應試題
章節:
第 35 章 教師專業、師資培育與人事法規
描述:
學習重點 理解教師增能賦權的核心:提升專業能力與自主權,使教師能參與並影響自身工作、校務與教學革新的...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課程: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39章依考點系統整理,單元重點搭配對應試題
章節:
第 35 章 教師專業、師資培育與人事法規
描述:
學習重點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PLC)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為目標,透過共同願景、平等對話與合作探究,促進教...
最新討論
19.甲「教唆」乙殺丙,並於乙實行殺人行為時,幫忙抱住丙,以便乙下手。問:甲應為殺人罪之 (A)共同正犯(B)教唆犯(C)幫助犯(D)間接正犯。
20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資訊自主控制權之保障範圍,不包含下列何者?(A)新聞採訪者之跟追拍攝行為(B)對於自身人體生物特徵之指紋資料之掌控(C)個人就其健保資訊是否納入健保資料庫利用,擁有事前與事後之控制權(D)肇事駕駛人對於自身是否接受抽血進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決定
43我國曾與巴拉圭共和國簽訂經濟合作協定,此一協定的法律種類,與下列那一法規相同?(A)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B)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C)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D)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7 國家的領域稱為領土,但解釋上此之領土尚包括領海、領空,此種解釋方法為: (A)體系解釋 (B)歷史解釋 (C)論理解釋 (D)類推適用
80. 依保險法第 112 條條文,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 (A)遺產 (B)贈與 (C)存款 (D)負債 。
81. 依保險法第 113 條條文,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 (A)負債 (B)贈與 (C)存款 (D)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