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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結構與系統分析
各科護理學
保安警察學、警察勤務與戶口查察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語言治療師:構音與語暢障礙學#142874(5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聽力師:聽覺輔具原理與實務學#142873(5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語言治療師:神經性溝通障礙學#142872(50題)
115年 - 115-1 專技高考_牙體技術師:全口活動義齒排列#142871(5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語言治療師:基礎言語科學(包括解剖、生理、語音聲學與語音知覺)#142870(5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護理師:內外科護理學#142869(5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法醫師:一般醫學#142868(10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牙體技術師:牙體解剖形態雕刻#142867(2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語言治療師:嗓音與吞嚥障礙學#142866(5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語言治療師:兒童語言障礙學#142865(50題)
最新試題
60. 下列建材之熱傳導係數何者最低? (A) 紅磚 (B) 鋼材 (C) 板玻璃 (D) 輕質泡沫混凝土
59. 下列有關材料隔音性能之敘述,請問何者為正確? (A) 不同材料面密度越重,其隔音性能越差 (B) 相同材料對低頻域音的隔音比對高頻域的隔音差 (C) 聲音頻率高於共振頻率時,透過損失主要由材料四周邊界固定情形及材料的剛性所控制 (D) 在高頻時,透過損失曲線會有突然上升的現象
58. 建築技術規則中有關昇降機機坑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 機坑在地面層以下者應為防水構造 (B) 機坑之直下方不得作為任何其他使用 (C) 機坑應裝設符合規定之照明設備 (D) 相鄰昇降機坑之間應隔開
最新申論題
(二)規範規定接合以螺栓與鋅接之組合時,其載重應力如何分擔?並簡要說明其原因。 (4分)
P 十、(一)一托架受偏心載重P=20 t,如下【圖8】所示,採用 8個 A325 螺栓(摩擦型)接合 ,其螺栓容許剪應力F, =1.2 tf/cm²,請設計螺栓直徑。(6分)
九、有一I型鋼柱承受軸向載重P,其弱軸有支撐,如下【圖7】所示,柱長l=8 m K = 2.0,F, = 2.5 tf/cm²,E=2100 tf/cm²,請計算容許軸向載重P為何?(10分)
最新課程
考衝班-全彩警特英文圖解單字記憶、閱讀線上課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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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警察特考英文,老師用全彩圖解單字記憶、閱讀線上課,還有2種以上的記憶方法,來教你輕鬆記英文單字,...
基本護理學
講師:
橙子焦糖
簡介:
統整基本護理學之重點及相關題目。(「☆」後面數字越大表示考題比例越高呦)
【警鴿心智圖】刑法分則-財產法益(二)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本課程以清晰的心智圖呈現複雜的法律概念,幫助你快速掌握核心要點!無論你是法律系學生、司法考試備考生,...
最新主題筆記
視網膜
描述:
神經外胚層誕生,神經褶出現凹陷形成視溝,向內進而形成視泡,繼續發展成為視杯
心理治療理論
描述:
各種學派的心理治療理論!
瞼板腺
描述:
瞼板腺(tarsal glands)又稱麥氏腺(meibomian glands)是一種在眼瞼周圍的特殊皮脂腺,位於瞼板之中。 主...
最新討論
3 菸酒稅法第 21 條原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 2 千元之罰鍰。」就此,司法院釋字第 641 號解釋宣告該條文違憲,其主要理由是違反下列何種憲法 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不溯及既往原則
75. 為精確控制吧檯成本支出,吧檯營業結束後向倉庫領用高價烈酒時,應 (A)整箱領用 (B)成打領用 (C)一次 10 瓶 (D)以空瓶換實瓶 。
76. 義式咖啡專用磨豆機內的殘存咖啡粉,打烊時應如何處理? (A)無須處理(B)全部清除乾淨 (C)裝起來,當除臭劑 (D)裝起來,隔日使用 。
77. 服務巾不可用於擦拭下列何物? (A)洗淨後之小圓盤 (B)洗淨後之吧叉匙 (C)洗淨後之搖酒器 (D)使用過的操作檯檯面 。
3. A 公司向 B 公司購買一批商品供後續銷售之用,雙方商定該批商品之交貨方式為目的地交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進貨成本 (B)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C)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銷貨成本 (D)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一、某甲於某日將其價值重大之限量勞力士名錶,借給好友某乙參加一場名流晚宴。晚宴結束後,某乙遲遲不肯還錶。某甲忍無可忍,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乙「返還該限量勞力士名錶」。假設本件由合議庭審理,為整理事實與爭點,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於準備程序時,某乙當庭承認:「法官,某甲說的都是真的……那隻錶確實是某甲借給我的,我有義務還他,我同意某甲的訴求,我願意全部認輸」,法官肯定某乙之誠實面對,並由書記官將某乙話語記明於筆錄中。幾週後,法院召開言詞辯論期日,但某乙竟然徹底神隱而未出庭,某甲乃向法官主張:「法官,你看!上次某乙在準備程序都已經親口認輸了,現在他又不出庭,你應該可以直接根據他上次的認輸,判他敗訴,叫他還我錶吧?」試問:某甲之主張,是否可採?請詳述理由。(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