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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航運行政:航港法規#142282(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海洋行政:海洋學概論#142281(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觀光行政(選試觀光日語):旅運經營學#142280(10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觀光行政(選試觀光日語):觀光學#142279(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航運行政:航港經營管理#142278(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海洋行政:海洋與海岸管理#142277(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交通行政:交通政策與行政#142276(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社會行政:社會工作概要#142275(2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交通行政、交通技術:運輸規劃學#142274(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環保行政: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142273(8題)
最新試題
15. ( )聯合式合作社係指至少由幾個合作社所組成規模較大之合作社,對所屬之合作社有輔導及監督之責?(A)2 個。(B)3 個。(C)5 個。(D)10 個。
14. ( )以下有關合作社的法定提撥哪一項有錯?(A)公基金至多為 10%。(B)理、監事及職員酬勞金至多為 10%。(C)公益金至多為 10%。(D)社員分配金為合作社結餘的 75%。
13. ( )聯合國大會為提高全世界認識合作社的力量,並籲請各會員國發展「合作社的創業生態系統」,鼓勵各國政府制訂穩定政策、法律和法規來促進合作社發展,故訂定哪一年為第二個「國際合作社年」?(A)2022。(B)2023。(C)2024。(D)2025。
最新申論題
2. 何謂消費合作?組成消費合作社對一般民眾有何效用?試述消費合作社在台灣所能發揮之社會經濟功能為何?
四、申論題(共 2 題,每題 15 分,共計 30 分) 1. 試說明雷發巽(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之合作理念為何?當時如何推動合作運動?其對近代合作事業發展最大的影響為何?
2. 請問合作社與公司這兩種類型的組織在運作有何差異?請簡要舉出三點不同之處。
最新課程
考衝班-國中會考作文6級分高分寫作班,終極4考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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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國中會考作文寫作六級分的高分秘訣,以及寫作模板。 #國中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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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識(已上榜、感謝阿摩與前輩)
簡介:
本課程提供給想要學習化學的同學,尤其是想要上榜學士後中醫的您。 題庫持續更新中! 對於沒有參加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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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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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題筆記
公法爭議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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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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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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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權
最新討論
40 訴願管轄機關對下列何項行政處分,僅得就其合法性進行審查? (A)鄉公所就其地方自治事務作成行政處分 (B)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就其地方自治事務作成行政處分 (C)直轄市政府就中央所委辦之事務作成行政處分 (D)司法院就其主管事務作成行政處分
3 菸酒稅法第 21 條原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 2 千元之罰鍰。」就此,司法院釋字第 641 號解釋宣告該條文違憲,其主要理由是違反下列何種憲法 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不溯及既往原則
70. 吧檯打烊時,哪一種電器設備不能拔掉插頭? (A)果汁機 (B)咖啡機 (C)製冰機 (D)磨豆機 。
3. A 公司向 B 公司購買一批商品供後續銷售之用,雙方商定該批商品之交貨方式為目的地交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進貨成本 (B)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C)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銷貨成本 (D)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3. 小明 15 歲,因較久沒運動而體力衰退,今天和幾個好朋友一起打籃球,不到十分鐘,即突然覺得胸悶且心悸。經住院檢查發現小明心跳規則,速率 150220 次/分,其心電圖可能呈現何種變化? (A)ventricular fibrillation (Vf) (B)Paroxysmal Supraventricular Tachycardia (PSVT) (C)Long QT Syndrome (D)Ventricular tachycardia (VT)
一、某甲於某日將其價值重大之限量勞力士名錶,借給好友某乙參加一場名流晚宴。晚宴結束後,某乙遲遲不肯還錶。某甲忍無可忍,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乙「返還該限量勞力士名錶」。假設本件由合議庭審理,為整理事實與爭點,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於準備程序時,某乙當庭承認:「法官,某甲說的都是真的……那隻錶確實是某甲借給我的,我有義務還他,我同意某甲的訴求,我願意全部認輸」,法官肯定某乙之誠實面對,並由書記官將某乙話語記明於筆錄中。幾週後,法院召開言詞辯論期日,但某乙竟然徹底神隱而未出庭,某甲乃向法官主張:「法官,你看!上次某乙在準備程序都已經親口認輸了,現在他又不出庭,你應該可以直接根據他上次的認輸,判他敗訴,叫他還我錶吧?」試問:某甲之主張,是否可採?請詳述理由。(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