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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岩石力學與隧道工程與山坡地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
技師◆大地工程施工學
食品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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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副:貨物作業#142742(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副:航行安全與氣象#142741(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副:航海與船舶操縱#142740(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副: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142739(50題)
115年 - 2026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試題:華語口語與表達#142737(14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副:貨物作業#142736(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副:航行安全與氣象#142735(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船長:航海英文實作評估#142733(1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副:航海與船舶操縱#142732(50題)
115年 - 115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試題:國文#142731(28題)
最新試題
15. ( )聯合式合作社係指至少由幾個合作社所組成規模較大之合作社,對所屬之合作社有輔導及監督之責?(A)2 個。(B)3 個。(C)5 個。(D)10 個。
14. ( )以下有關合作社的法定提撥哪一項有錯?(A)公基金至多為 10%。(B)理、監事及職員酬勞金至多為 10%。(C)公益金至多為 10%。(D)社員分配金為合作社結餘的 75%。
13. ( )聯合國大會為提高全世界認識合作社的力量,並籲請各會員國發展「合作社的創業生態系統」,鼓勵各國政府制訂穩定政策、法律和法規來促進合作社發展,故訂定哪一年為第二個「國際合作社年」?(A)2022。(B)2023。(C)2024。(D)2025。
最新申論題
2. 何謂消費合作?組成消費合作社對一般民眾有何效用?試述消費合作社在台灣所能發揮之社會經濟功能為何?
四、申論題(共 2 題,每題 15 分,共計 30 分) 1. 試說明雷發巽(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之合作理念為何?當時如何推動合作運動?其對近代合作事業發展最大的影響為何?
2. 請問合作社與公司這兩種類型的組織在運作有何差異?請簡要舉出三點不同之處。
最新課程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講師:
Mark
簡介:
本課程是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刑事訴訟法
講師:
Mark
簡介:
裡面都有講到一些法規,本課程是刑事訴訟法
郵局短文寫作批改線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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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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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郵局國文-短文寫作批改線上課程,有老師提供6篇範文供參考。 #寫作批改 #郵局國文 #短文寫作 #作文 #郵...
最新主題筆記
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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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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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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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考1
最新討論
3 菸酒稅法第 21 條原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 2 千元之罰鍰。」就此,司法院釋字第 641 號解釋宣告該條文違憲,其主要理由是違反下列何種憲法 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不溯及既往原則
67. 義式咖啡機正在萃取咖啡時 (A)不可將萃取手把移開,以免被燙傷 (B)發現萃取出的 Crema 不理想時,可以抽出萃取手把 (C)壓力不足時,萃取手把可以抽出或移開 (D)當咖啡滴漏不出來時,可以將萃取手把左右轉動 。
68. 清洗義式咖啡機時,以下敘述何者為正確? (A)因為機器有防水保濕設計,可以直接用水沖洗 (B)機器中的電子零件機板可能會短路,所以不可以用水直接沖洗 (C)機器外表泛黃時,應該用去漬油擦拭 (D)當電源開啟時,拆卸電子零件擦拭,才會知道機器運作是否正常 。
69. 打烊後,果汁機(Blender)的插頭應如何處理? (A)馬上拔掉 (B)明天處理 (C)視情況而定 (D)不用拔掉 。
3. A 公司向 B 公司購買一批商品供後續銷售之用,雙方商定該批商品之交貨方式為目的地交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進貨成本 (B)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C)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銷貨成本 (D)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一、某甲於某日將其價值重大之限量勞力士名錶,借給好友某乙參加一場名流晚宴。晚宴結束後,某乙遲遲不肯還錶。某甲忍無可忍,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乙「返還該限量勞力士名錶」。假設本件由合議庭審理,為整理事實與爭點,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於準備程序時,某乙當庭承認:「法官,某甲說的都是真的……那隻錶確實是某甲借給我的,我有義務還他,我同意某甲的訴求,我願意全部認輸」,法官肯定某乙之誠實面對,並由書記官將某乙話語記明於筆錄中。幾週後,法院召開言詞辯論期日,但某乙竟然徹底神隱而未出庭,某甲乃向法官主張:「法官,你看!上次某乙在準備程序都已經親口認輸了,現在他又不出庭,你應該可以直接根據他上次的認輸,判他敗訴,叫他還我錶吧?」試問:某甲之主張,是否可採?請詳述理由。(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