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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考】國三地理上學期
【段考】國三地理下學期
【段考】國三歷史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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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國立臺北大學_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試題_社會工作學系:社會工作#146564(8題)
115年 - 115 國立臺北大學_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試題_社會學系:社會學#146557(8題)
115年 - 115 國立臺北大學_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試題_經濟學系:個體經濟學#146554(19題)
115年 - 第五章 電容及靜電:補充題 39-78#146547(40題)
115年 - 第六章 電感及電磁:補充題 41-100#146543(60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臺北大學_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試題_經濟學系:統計學#146534(20題)
115年 - 第二章 電阻:補充題 41-119#146531(79題)
115年 - 第一章 電學基本概念:補充題 45-80#146529(36題)
115年 - 二等遊艇題庫_第六章_船藝與操船:2. 遊艇之認識 1-40(2026/03/16 更新)#146512(40題)
115年 - 二等遊艇題庫_第六章_船藝與操船:1. 航行規劃與技術 1-20(2026/03/16 更新)#146509(20題)
最新試題
15. ( )聯合式合作社係指至少由幾個合作社所組成規模較大之合作社,對所屬之合作社有輔導及監督之責?(A)2 個。(B)3 個。(C)5 個。(D)10 個。
14. ( )以下有關合作社的法定提撥哪一項有錯?(A)公基金至多為 10%。(B)理、監事及職員酬勞金至多為 10%。(C)公益金至多為 10%。(D)社員分配金為合作社結餘的 75%。
13. ( )聯合國大會為提高全世界認識合作社的力量,並籲請各會員國發展「合作社的創業生態系統」,鼓勵各國政府制訂穩定政策、法律和法規來促進合作社發展,故訂定哪一年為第二個「國際合作社年」?(A)2022。(B)2023。(C)2024。(D)2025。
最新申論題
2. 何謂消費合作?組成消費合作社對一般民眾有何效用?試述消費合作社在台灣所能發揮之社會經濟功能為何?
四、申論題(共 2 題,每題 15 分,共計 30 分) 1. 試說明雷發巽(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之合作理念為何?當時如何推動合作運動?其對近代合作事業發展最大的影響為何?
2. 請問合作社與公司這兩種類型的組織在運作有何差異?請簡要舉出三點不同之處。
最新課程
稅務法規
講師:
吳楠緹
簡介:
針對國家考試高普初考及專技考試相關稅法,運用有邏輯的方式來進行學習,一開始進行稅捐稽徵法之講解,去年...
國一下英文課程(七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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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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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國一下英文單字口訣記憶課程(七年級)英文課程,主要學習現在簡單式、過去式的用法,How much 多少錢的...
戰勝教甄筆試心法
講師:
陳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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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不侷限於單一學科,只講究科學數據與戰略心法,理論上只要是選擇題為主的考試應該都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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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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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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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聯素(adiponec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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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脂聯素(adiponectin)——【最強干擾項】 為何錯誤: 脂聯素確實是由脂肪細胞分泌的(符合第一個條件)...
最新討論
3 菸酒稅法第 21 條原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 2 千元之罰鍰。」就此,司法院釋字第 641 號解釋宣告該條文違憲,其主要理由是違反下列何種憲法 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不溯及既往原則
62. 一般義式咖啡機加熱至工作壓力區時,壓力表正常會上升到 (A)綠色區塊(B)紅色區塊 (C)咖啡色區塊 (D)紫色區塊 。
63. 每杯義式咖啡萃取量為 30ml 時,最適當的咖啡粉量為多少公克? (A)6-8(B)10-14 (C)15-19 (D)20-25
3. A 公司向 B 公司購買一批商品供後續銷售之用,雙方商定該批商品之交貨方式為目的地交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進貨成本 (B)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C)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銷貨成本 (D)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7. 懷孕青少女的健康危險因子「不包括」下列何者? (A)有較高早產的危險性 (B)可能伴有抽菸、喝酒等行為 (C)較晚開始接受產檢 (D)孕期體重增加太多
一、某甲於某日將其價值重大之限量勞力士名錶,借給好友某乙參加一場名流晚宴。晚宴結束後,某乙遲遲不肯還錶。某甲忍無可忍,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乙「返還該限量勞力士名錶」。假設本件由合議庭審理,為整理事實與爭點,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於準備程序時,某乙當庭承認:「法官,某甲說的都是真的……那隻錶確實是某甲借給我的,我有義務還他,我同意某甲的訴求,我願意全部認輸」,法官肯定某乙之誠實面對,並由書記官將某乙話語記明於筆錄中。幾週後,法院召開言詞辯論期日,但某乙竟然徹底神隱而未出庭,某甲乃向法官主張:「法官,你看!上次某乙在準備程序都已經親口認輸了,現在他又不出庭,你應該可以直接根據他上次的認輸,判他敗訴,叫他還我錶吧?」試問:某甲之主張,是否可採?請詳述理由。(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