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法律補充之方法
法律補充之方法: 一、類推:「相同者,應給於相同對待」 1.所謂類推係指法律對於A 案件類型所明定之法律效果,轉移適用於法律未設規範之B 案件類型上,故類推係擴張法律之文句或擴張法律條文之構成要件。 2.類推於適用有相關之限制,例如:在法律條文之明文規定當中,如有說明其適用之限定範圍,則屬範圍內之案例類型適用,反之非屬其限定範圍即使類似者亦不適用類推原則。 3.此外類推係擴張法律條文或擴張條文之構成要件,實屬創設法律文句,惟我國刑法基於採「罪刑法定主義」原則,故當不適用於類推 4.類推最常見於民法規定當中。一般類推於適用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個別法條類推:係將單一法條之法律結果適用於無法條明文規定之案例類型。 (二)整體法律類推:係就法律未規定之案例事實,主要由數個同性質之法律條文導出具有共同性質的法律結果。 二、目的限縮:「不同者,應給予不同對待」 目的限縮原則,意指法律條文之構成要件雖與他事實相類似,但因性質不同,基於目的之考量而不給予適用。也就是說法律之漏洞在於立法者忽略彼此所存之差異性,而未於法律條文之構成要件中予以限制或剔除。 三、法律續造: 法律續造係指法官造法而言,這主要是因為隨著社會的複雜化、多元化,法律有時會出現無法窮盡各種社會現象的情況,因此法官於適用法律時發生無法可用的情況下,法官必須超越現行法律,本於法理創造新法
關鍵字:
法律續造、
罪刑法定主義、
類推、
擴張法律、
目的限縮、
相同對待、
限制、
類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