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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法律補充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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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補充之方法: 一、類推:「相同者,應給於相同對待」 1.所謂類推係指法律對於A 案件類型所明定之法律效果,轉移適用於法律未設規範之B 案件類型上,故類推係擴張法律之文句或擴張法律條文之構成要件。 2.類推於適用有相關之限制,例如:在法律條文之明文規定當中,如有說明其適用之限定範圍,則屬範圍內之案例類型適用,反之非屬其限定範圍即使類似者亦不適用類推原則。 3.此外類推係擴張法律條文或擴張條文之構成要件,實屬創設法律文句,惟我國刑法基於採「罪刑法定主義」原則,故當不適用於類推 4.類推最常見於民法規定當中。一般類推於適用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個別法條類推:係將單一法條之法律結果適用於無法條明文規定之案例類型。 (二)整體法律類推:係就法律未規定之案例事實,主要由數個同性質之法律條文導出具有共同性質的法律結果。 二、目的限縮:「不同者,應給予不同對待」 目的限縮原則,意指法律條文之構成要件雖與他事實相類似,但因性質不同,基於目的之考量而不給予適用。也就是說法律之漏洞在於立法者忽略彼此所存之差異性,而未於法律條文之構成要件中予以限制或剔除。 三、法律續造: 法律續造係指法官造法而言,這主要是因為隨著社會的複雜化、多元化,法律有時會出現無法窮盡各種社會現象的情況,因此法官於適用法律時發生無法可用的情況下,法官必須超越現行法律,本於法理創造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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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法律續造罪刑法定主義類推擴張法律目的限縮相同對待限制類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