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幼兒遊戲基本五概念
一個幼兒活動要稱為遊戲,一定要涵蓋有下列五個概念(潘慧玲,1995;Rubin, Fein & Vandenberg, 1983): (一)遊戲是內在動機所引發的行為,歷程中會得到某些方面的滿足,也會表現出一種愉悅的狀態:遊戲是一種內在動機的展現,只要參與就會有某種程度的滿足感。它可以隨時隨地在他想玩的時候就玩自己喜歡的遊戲。換句話說,遊戲就是想要遊戲,沒有其他的目的。 (二)幼兒可以自由選擇,重視的是遊戲本身而不是結果:幼兒本身可以自由選擇要玩或不玩,若是被迫或者在不情願的情境下參與,這樣的活動就可能不被認為是遊戲。而且在遊戲過程中,可以隨時改變其原本之目的,幼兒不在乎玩出什麼結果或者學到什麼。 (三)遊戲一定要好玩的、有趣的:幼兒可以享受這種好玩的經驗,並且可以從他們表現出快樂與高興的神情中體會出來。就像有時玩雲霄飛車的活動時,幼兒會表現出不安與恐懼,但這是對刺激當時的立即反應,幼兒在看待這些遊戲活動時仍覺得相當有趣。 (四)重視行為而非文字的,不受外在規範的限制:遊戲雖然有許多規則,但遊戲過程可以包含了某些規則的調整,讓遊戲者更加有興致;也就是外在的規範可以依當時的情境加以修改,讓過程更好玩,更符合遊戲者的意思。 (五)幼兒是主動的:遊戲者在心理上或生理上,都應該是主動參與的、全心全力。幼兒可以自由自在的選擇,這與成人要求幼兒完成的工作是有所不同。
關鍵字:
內在動機所引發的行為、
幼兒可以自由選擇、
幼兒是主動的、
幼兒遊戲、
幼兒遊戲基本五概念、
概念、
遊戲、
重視行為而非文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