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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瑞斯(L.E. Raths)的價值澄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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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L.E. Raths)的價值澄清法 價值澄清(Values Clarification)教學法的基本前提是:任何人都沒有正確的價值可以傳達給其它人(Simmon, 1972)。這種教學法最早由瑞斯(L.E. Raths, 1966)和西蒙(S. B.Simon, 1972)提出來,主要目的是協助學生察覺並確定自己或他人的價值,在面對問題時,能有很明確的看法,以尋求較為合理的解決方法。Raths等認為價值觀念不明確的人,在生活上沒有確切的方向,而且不知道如何運用時間,如果能夠澄清個人的價值,才會朝向特定目的努力,並作出合理的思考判斷。個人的價值觀與其經驗背景、思考方式等有關,其主觀上的判斷,不一定符合社會上的主流價值觀點,所以學校教學進行價值澄清教學法,強調依學生個人的經驗、思考、智能等,決定他所選擇的價值,而不是提供既定的架構供其採行。   Raths認為價值形成的過程分為三個階段、七個準則: 階 段 準 則  選擇(choosing) 1、 自由的選擇。 2、 從不同的情境中選擇。 3、 經過考慮後才選擇。  珍視(prizing) 4、 重視和珍視自己的選擇。 5、公開表示 自己的選擇。  行動(acting) 6、 根據自己的選擇採取行動。 7、 重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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