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團體與個別形式的諮商比較
關於團體與個別形式的諮商,最常見到的比較便是關於其適用之對象差異(何長珠,2003;吳武典、洪有義、張德聰,2004;徐西森,1997;Jacobs, Masson, & Harvil, 2006/2008),主要是團體形式較適合處理人際方面議題,但參與者需要具備一定的社交能力,個別形式便適合處遇狀況較複雜、較困難的對象。吳武典等人(2004)針對兩種形式的本質加以比較,認為兩者相同處為目標、原則、技術、對象、倫理,皆是透過專業引導,提供、協助個體自我了解與接納,進而解決問題與困擾,並遵守保密等專業倫理;相異處為互動、助人、問題向度、領導、場所,顯示團體形式因為人數增加,物理空間需求較大,透過領導者的催化,人際互動經驗中便能產生許多洞察,有助於人際議題的處理。因此,團體諮商和個別諮商相較之下最大的差異,即人際,其實也是最能..
關鍵字:
催化、
社交能力、
人際互動經驗、
人際議題、
原則、
對象、
技術、
洞察、
目標、
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