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刑法易科罰金修正案之規定
關於試題:年刑法新修正第四十一條有關易科罰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 告者,得易科罰金 (B)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易服社會勞動 (C)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易服社會勞動 (D)易服社會勞動之履行期間,不得逾二年 (D) Ⅰ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Ⅱ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 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Ⅲ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 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Ⅳ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 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Ⅴ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關鍵字:
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
執行顯有困難者、
宣告、
易科罰金、
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
未聲請、
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