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瑞斯(L.E. Raths)的價值澄清法
價值澄清(Values Clarification)教學法的基本前提是:任何人都沒有正確的價值可以傳達給其它人(Simmon, 1972)。這種教學法最早由瑞斯(L.E. Raths, 1966)和西蒙(S. B.Simon, 1972)提出來,主要目的是協助學生察覺並確定自己或他人的價值,在面對問題時,能有很明確的看法,以尋求較為合理的解決方法。Raths等認為價值觀念不明確的人,在生活上沒有確切的方向,而且不知道如何運用時間,如果能夠澄清個人的價值,才會朝向特定目的努力,並作出合理的思考判斷。個人的價值觀與其經驗背景、思考方式等有關,其主觀上的判斷,不一定符合社會上的主流價值觀點,所以學校教學進行價值澄清教學法,強調依學生個人的經驗、思考、智能等,決定他所選擇的價值,而不是提供既定的架構供其採行。 Raths認為價值形成的過程分為三個階段、七個準則: 階 段 準 則 選擇(choosing) 1、 自由的選擇。 2、 從不同的情境中選擇。 3、 經過考慮後才選擇。 珍視(prizing) 4、 重視和珍視自己的選擇。 5、 公開表示 自己的選擇。 行動(acting) 6、 根據自己的選擇採取行動。 7、 重複實施 1.瞭解期:讓學習者瞭解將學習或使用的概念、理解及相關的學習資源。 2.關聯期:指導學習者將瞭解期的資料和個人的觀點,做適性的聯結。 3.評價期:指導學習者做價值與情感的表達,對各種事情採取反應。 4.反省期:指導學習者反省自己所經過的價值或感情。 在價值澄清的過程中從多種價值中做選擇,讚賞、重視、公開自己的選擇,並採取行動,實踐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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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視、
瑞斯、
行動、
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