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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參考書:林寶貴-特殊教育理論與實務(第三版)
章節:Ch9.個別化教育計畫∕陳明聰
主題:特殊教育施行細則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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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輯
林寶貴-特殊教育理論與實務(第三版)
Ch1.特殊教育的發展與趨勢∕林寶貴
Ch2.心理學∕王欣宜、王淑娟
Ch3.教育學∕王欣宜
Ch4.社會學∕沈慶盈、蔣明珊
Ch5.醫療復健∕廖華芳、吳亭芳
Ch6.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陳明聰
Ch7.特殊教育學生的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林寶貴
Ch8.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評量與安置∕林寶貴
Ch9.個別化教育計畫∕陳明聰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
特殊教育法修正
凱勒個別化教學
特殊教育(同融合教育)
特殊教育法
特殊教育法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IEP的內容
特殊教育施行細則(IEP的內容)
特殊教育施行細則 第十八條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92)
Ch10. 特殊教育的課程與教學∕簡明建
Ch11.特殊教育的班級經營∕簡明建
Ch12.親師合作與家庭支援∕黃志雄、陳明聰
Ch13.相關專業服務團隊∕吳亭芳
Ch14.輔助科技的應用∕吳亭芳、陳明聰
Ch15.早期療育∕蔣明珊、沈慶盈
Ch16.生涯與轉銜∕邱滿艷
Ch17.特殊教育與社會工作∕沈慶盈、蔣明珊
主題:特殊教育施行細則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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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二、學生家庭狀況。 三、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四、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五、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六、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七、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八、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九、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十、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應該是叫做ITP(個別化轉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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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
、
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
、
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
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
學生家庭狀況
、
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
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
學生認知能力
、
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
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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