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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參考書:林清-行政法申論題型百分百(命題焦點暨題庫解析)
章節:Ch4.行政法通論─行政法的法律原則
主題:比例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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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輯
林清-行政法申論題型百分百(命題焦點暨題庫解析)
Ch1.行政法通論─行政的概念與種類
Ch2.行政法通論─行政法的概念
Ch3.行政法通論─行政法法律關係
Ch4.行政法通論─行政法的法律原則
行政行為
釋字第589號--信賴保護原則
比例性原則
法律比例原則及保留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信賴保護 依法行政 法律優位 明確性原則
Ch5.行政法通論─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判斷
Ch6.行政組織法─行政主體與內部組織
Ch7.行政組織法─公務員法
Ch8.行政組織法─地方自治
Ch9.行政組織法─政府組織改造
Ch10.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的基本概念
Ch11.行政程序法─行政正當性
Ch12.行政作用法─行政立法行為
Ch13.行政作用法─行政處分
Ch14.行政作用法─行政契約
Ch15.行政作用法─行政指導
Ch16.行政作用法─行政計畫
Ch17.行政作用法─行政上事實行為
Ch18.行政作用法─行政秩序罰
Ch19.行政作用法─行政上強制執行
Ch20.行政救濟法─訴願制度(訴願法)的探討
Ch22.行政救濟法─行政訴訟法
Ch22.行政救濟法─國家責任論
Ch23.行政救濟法─其他國家責任
主題:比例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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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被視為與憲法同樣位階之法律原則,國家為各種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可分為廣狹兩義,廣義之比例原則包括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之比例原則: A.「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 B.「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最輕微之手段。 C.「狹義之比例原則」則指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判,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達成目的所獲致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 也就是國家若為達成某目的必須限制人民之權利,而達成該目的手段有許多種時,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那一種,此即為「必要性原則」。而即使是數種手段中對人民侵害最小的一種,還是必須衡量該手段與目的的關係,該手段所造成之損害必須小於其欲達成之目的所獲致之利益,此即為「狹義的比例原則」。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的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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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狹義之比例原則」則指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判,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達成目的所獲致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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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最輕微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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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最輕微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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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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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應有助於目的的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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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被視為與憲法同樣位階之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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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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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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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各種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可分為廣狹兩義,廣義之比例原則包括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之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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