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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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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白手套咬趙藤雄:行賄不止1600萬

發表于: 2014/06/04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凌晨調查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和副總魏春雄羈押案,發現趙雖坦承行賄一千六百萬元,但與白手套蔡仁惠「幫趙藤雄行賄金額不只一千六百萬元」的供述有出入,因而認定趙、魏兩人對賄款仍有隱瞞,恐另涉其他行賄案件,仍裁定羈押。
高院質疑,趙藤雄指示下屬銷毀公司資料,涉嫌滅證。合議庭指出,遠雄六月一日上午原本打算將公司尚在「保存期限內」的重要傳票、會計等資料,送交桃園正光隆機密文件銷毀公司銷毀,廉政署及時攔截查扣。遠雄公司正值敏感時刻,在保存期限內的重要資料,照理應依法保存,若非高階主管指示,一般員工豈能擅自決定?
合議庭表示,當詢問趙藤雄、魏春雄「為何送請銷毀」、「何人決定銷毀」,二人無法明確回答;依經驗推認,遠雄公司異常將資料送交銷毀,是由趙藤雄下令湮滅證據。
此外,經手賄款的同案被告台北科大前教授蔡仁惠在台北地院訊問時供稱,他替趙藤雄行賄的金額不只一千六百萬元,尚有其他人曾經期約收受賄款。不過趙藤雄卻堅稱,他只行賄一千六百萬元,沒有更多。
合議庭比對雙方供詞認為,趙藤雄、魏春雄恐還涉及「他案或與案情關係重大的賄款情事」,在檢方偵查釐清之前,二人恐有與其他共同被告串證、滅證之虞,羈押禁見是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
趙、魏依法不得對羈押案再提抗告,兩人確定遭羈押;檢方羈押期限一次為兩個月,得延押一次,共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