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3年7月4日 下午8:49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4日電)監察院今天創下史上首例,認定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違法銷毀檔案,違反檔案法,通過彈劾。
監察院長王建(火宣)今天並未對此公開表態,但陳豐義向媒體表示,王建(火宣)認為他是「被害人」。
陳豐義遭彈劾後,將被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公懲法,對政務官只有「撤職」、「申誡」兩種處分;不過,有媒體質疑,第4屆監察院將於明年任期屆滿,屆時公懲會有可能還沒做出懲處。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李復甸、馬以工提案,以6票對4票通過彈劾陳豐義,認為他違反檔案法。監委形容,遭違法銷毀的檔案,堆起來比新光大樓還高。
李復甸說,陳豐義主導「監察院調查案件檔卷清理計畫」,要求院內人員將已歸檔而未逾保存年限及永久保存的檔卷,從檔案室移出,部分內容被抽除焚毀,既沒有先做「電子掃描儲存」,也沒有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
他說,有1654件檔卷內容被去除,總長度161.5公尺、約50幾層樓高。陳豐義肆意妄為,破壞國家檔案制度,並損及監察制度正常運作。
馬以工說,她第3屆監委任內曾調查一起貪瀆案,當時只提調查報告及糾正,後續處理移交給下屆監委。今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務部來調卷,卻發現原案43個卷宗、132公分的檔案,只剩下19公分,檔案被清掉,查案監委完全沒被知會。
馬以工說,像新光大樓這麼高的檔案被燒掉,「燒掉些什麼我們都不知道」,而她所留案件被清掉的,「都是重要的犯罪事證」。
李復甸說,檔案未到保存年限,基本上都不能動,除非遭遇地震、水災受損,才能對未逾保存年限檔案做整理;但這也要由檔案局評鑑,陳豐義卻在檔案局最後回覆送到監察院前,就把檔案搬到監察院禮堂,由調查人員、工讀生把檔案抽掉。
李復甸說,「案卷上,沒有看到院長(王建(火宣))的批示」,陳豐義則是從頭到尾都有文件批示,對於下屬所擬內容不同意時,陳豐義還會把公文退件、要求重簽;監院還以銷毀公文多少、論功行賞。
面對監委彈劾,陳豐義向媒體喊冤說,他一切合法,沒有錯,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