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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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教育部公布中低收入戶減免雜費實習費辦法

發表于: 2013/11/12


配合十二年國教,教育部修正高中職學生六項助學辦法,除了高職全免學費,家戶年收入一百四十八萬以下免高中學費之外,低收入戶和特殊境遇家庭還可以減免雜費和實習實驗費。(陳葦庭報導)
 
十二年國教明年上路,教育部十一號發布「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原住民學生就 娹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六項助學相關辦法。
 
教育部高教司大學招生及助學學科科長張嘉育表示,在十二年國教實施前就有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的減免措施,明年十二年國教上路之後,低收入戶和特殊境遇家庭都可以免學費,雜費和實習實驗費則依照不同類別減免,她說:「未來一百零三學年度開始,針對這些學生他的學費已經減免,雜費還有實習實驗費依照條件不同減免,項是中低收入戶可以減免百分之三十,特殊境遇子女減免百分之六十。」
 
至於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子女,教育部表示,極重度和重度者都可以免除學費,中度則減免七成,輕度減免四成,符合免學費補助基準、免繳學費者,減免部分以雜費及實習實驗費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