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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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禁軍公教酒駕 江揆:違者最嚴厲處分

發表于: 2013/06/20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20)日在行政院會中表示,近來發生公教人員酒駕肇事事件,不但造成受害人家庭嚴重不幸,也影響政府形象甚鉅,他除了請執法人員嚴格執行外,也要求所有軍公教人員以身作則,不得有酒駕行為,違者將處以最嚴厲的處分。
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在會後記者會轉述江宜樺的話指出,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有關酒駕處罰的新規定,已經在今年6月11日公布施行,政務委員羅瑩雪日前也邀集相關機關針對酒駕訂定拒絕酒測的執法流程,並正式對外公布。
江宜樺要求各部會確實轉知所屬機關同仁酒駕新規範,尤其所屬機關遍及全國各地且同仁眾多者,如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所屬警察、消防單位、農委會、交通部等,要求絕對不可有酒駕行為。
江宜樺說,各級主管應確實督導所屬同仁遵守相關規定,不允許再發生酒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