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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財劃修法 財部:地方財源增

發表于: 2013/04/23


 
中央社 – 2013年4月22日 上午8:44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日電)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地方財源增加。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2日邀內政部長李鴻源等人報告中央政府評比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結果、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一般性社福補助款制度現況及行政院版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5、26條對地方政府社福經費的影響。
社環委員會召集委員陳節如說,行政院版財劃法修法版本對地方政府的社福經費有重大影響,目前各地方政府推動社福措施已因缺乏經費難以施展,一旦修法通過,擔心社福預算將大幅縮水。
據主計總處送達立法院報告指出,財劃法修法後,如以102年度預算數計算,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總額下限約新台幣942億元,較修法前102年度一般性定額設算補助經費772億元高;另計畫型補助規模視中央整體財政狀況決定。
財政部報告指出,以100年度相關數據推估,修法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將從2095億元擴大為3476億元,併同一般性補助款、稅收分成影響數及勞、健保改由中央負擔,地方支出減少等因素考量,總計地方整體財源將可增加438億元。
行政院修法版本增訂,中央政府得編列一般性補助款和計畫型補助款,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各年度總額不得低於前一年度所得稅總收入10%及貨物稅總收入10%的合計數;一般性補助款應以補助教育、社福及基本設施等項目所需經費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