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王俊忠、孟慶慈/綜合報導〕台南市羅姓婦女前往元和雅醫美診所進行隆鼻手術,卻因微晶瓷打入血管造成眼中風,醫美診所除延誤送醫,還謊稱是「割眼袋」。
羅女昨表示,今年六月前往元和雅進行手術諮詢,李得維醫師說,微晶瓷隆鼻、自體脂肪豐頰、陰道縫合三項手術可同時進行,她在七月四日於全身麻醉下進行手術。
然而下午二時半完成手術、麻醉漸退後,感到眼睛劇烈疼痛,且一片黑暗,診所先用私人轎車送往眼科診所,對方表示無法處理後,才轉送成大醫院。
先用私車轉診所 再送成大
羅女泣訴,送到成大已是下午五時半,延誤了九十分鐘,讓她左眼視網膜血管阻塞(眼中風)、右眼視神經萎縮,左眼僅剩四分之一的視野,右眼也缺損二分之一。
羅女丈夫痛斥,元和雅謊稱是「割眼袋」,把責任都推給醫師,聲稱只出租場地給醫師執業;醫師稱,能力有限,願賠四百多天的月薪、約一百多萬元。
律師許婉慧說明,一般微晶瓷隆鼻手術只做局部麻醉,只要誤將微晶瓷材質注入血管,病人感到劇疼,馬上能回抽,羅女在全身麻醉下進行微晶瓷隆鼻,才讓微晶瓷打入血管造成鈣化而不自知。這是很明顯的醫療疏失。
醫事司簡任技正黃純英表示,診所不能用承租關係推卸該負的責任,醫美手術就是醫療行為,必須由合格醫師、護理人員進行;術前應充分告知可能併發症及風險,同意書也要讓病人簽署。
南市元和雅醫美診所委託台北承展法律事務所聲明,施打微晶瓷這項療程,是羅女到診所進行多項整型處置時,臨時要求診所贈送的免費療程。
羅女先前已在其他診所多次施打微晶瓷,此次眼睛受損情事,究竟是先前施打還是在元和雅施打造成?仍在調查中。為羅女手術的整型醫師、麻醉醫師都是合格醫師。
由於羅女要求二千萬元和解金,元和雅認為不盡合理,未能達成和解;此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南市衛生局醫事科長韓佩軒表示,曾介入調處,但雙方認知差距過大,調處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