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覆議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院得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及大赦案提出覆議
(B)總統得主動指示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
(C)立法院對於覆議案,在會期中如未於送達 15 日內作成決議,原決議失效
(D)覆議時,立法院如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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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9), B(207), C(2424), D(174), E(0) #2098711
統計: A(639), B(207), C(2424), D(174), E(0) #2098711
詳解 (共 3 筆)
#366116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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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3731
A無大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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