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A)省主席
(B)考試委員
(C)立法委員
(D)審計長
統計: A(7), B(1409), C(12), D(491), E(0) #345219
詳解 (共 9 筆)
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憲法第88條: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3條:本會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並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第3項:本會委員於審議、決定有關公務人員再復審及再申訴案件時,應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2、憲法對超出黨派規定:
(1)司法獨立:法官須超出派黨外(憲80)
(2)考試獨立:考試委員須超出派黨外(憲88)
(3)軍隊國家化: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之外(憲138)
(4)武力超黨派: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憲139)
(5)監察屬立:監察委員須超出派黨外。(增6)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以下四種公職人員必須超出黨派之外,不受黨派支配與制約。【1】法官。【2】考試委員。【3】監察委員。【4】國軍。
上面PO的有錯,更正如下:
(1)司法獨立: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80)
(2)考試獨立: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憲88)
(3)軍隊國家化: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之外,
效忠國家,愛護人民。(憲138)
(4)武力超黨派: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憲139)
(5)監察獨立: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增7)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以下四種公職人員必須超出黨派之外,不受黨派支配與制約。
【1】法官。【2】考試委員。【3】監察委員。【4】國軍。
在補充上面的 :審計長 是 釋字規定要獨立行使職權
釋字第 35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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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文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設置於監察院之審計長,其職務之性質與應隨執政黨更迭或政策變更而進退之政務官不同。審計部組織法第三條關於審計長任期為六年 之規定,旨在確保其職位之安定,俾能在一定任期中,超然獨立行使職權,與憲法並無牴觸。 審計法第十條及審計人員任用條例第八條分別規定:「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不受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