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憲法增修條文關於修憲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
(B)經公告半年
(C)提請國民大會複決
(D)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5), B(29), C(2907), D(68), E(0) #345221

詳解 (共 8 筆)

#593464

增修第1條

第 1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19
0
#346378
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
11
0
#1178329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所以去掉【 】:意思是由人民投票復決  投票複決的原因是立院提出也就是【裡面答案】

A選項真的錯 不是人民提出 更不是在立法院內提出= =

5
1
#346296

(C)人民複決
4
0
#654568
A選項斷章取義,讓人誤解阿 ...
A應該改成"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後複決"
4
0
#568632
A選項完全抄法條。
0
0
#474762
(A)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不是立法委員提出憲法修正案嗎?
0
0
#558990

雖然C選項是錯的,可是A也不是完全正確吧…

修憲案不是本該由立法委員提出的嗎???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45447
未解鎖
第1條(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1)...
(共 1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