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何者不是98年特教法所規範?
(A)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
(B)
只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
(C)縣(市)應至少設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
(D)啟
聰學校以招收聽覺障礙學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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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925), C(27), D(147), E(0) #83442
統計: A(29), B(925), C(27), D(147), E(0) #83442
詳解 (共 3 筆)
#338867
B-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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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82
25條:
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並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各直轄市、縣(市)應至少設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
每校並得設置多個校區;
特殊教育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符合社區化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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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767
並不是只收,而是優先!! 特教學校也是可以收其他障礙程度的學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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