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我國政府在最新修訂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明文規定,各級教育人員若知悉校內身心
障礙學生有遭受遺棄、身心虐待或受利用從事不正當或犯罪行為時,應立即向縣(市)主管機
關通報,其通報時限為何?
(A)發現後一小時內
(B)發現後十二小時內
(C)發現後二十四小
時內
(D)發現後七十二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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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34), C(1421), D(19), E(0) #83446
統計: A(3), B(34), C(1421), D(19), E(0) #83446
詳解 (共 1 筆)
#3024894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75條
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限制其自由。
四、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五、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或供人參觀。
六、強迫或誘騙身心障礙者結婚。
七、其他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76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
行身心障礙服務業務人員,知悉身心障礙者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立
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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