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現行憲法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產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40 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B)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C)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採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
(D)曾經連任總統者,不得再參選總統或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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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2), B(325), C(111), D(4097), E(0) #2098719
統計: A(352), B(325), C(111), D(4097), E(0) #2098719
詳解 (共 10 筆)
#4204355
(A) 憲法第 45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D) 憲法增修條文二條六項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選項D並非指剛連任又參選,「曾經」表示已經「卸任」,不是連選,任期已經中斷,當然能再參選。
是否還記得上次總統大選,前總統馬英九都有意想再次參選、還有阿扁也說過:不要逼我再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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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927
(D)總統、副總統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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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9914
D其實有一個非常好的例子可以說明
那就是目前司法院長許宗力就是中斷後再回任
就不會有連任的問題
所以現在馬可以再回來參選
因為他連任都已經被蔡中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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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833
曾經連任⋯不就是連任一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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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288
我也不懂為何d對.......
不是曾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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