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不適用任期制度?
(A)大法官
(B)總統
(C)行政院院長
(D)監察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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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1), B(44), C(3542), D(33), E(0) #345228

詳解 (共 3 筆)

#1102973
(A)增修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B)增修2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規定。
 
(D)增修7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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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3753

(A)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P.S.法官才是終身職
(B)總統 -4年
(C)行政院院長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沒有明文規定任期
(D)監察院院長-6年,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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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548
依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或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行政院長改為無任期制,總統在任內有任命新院長,剝奪在任院長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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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45521
未解鎖
第3條(行政院)   (1)行政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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