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不適用任期制度?
(A)大法官
(B)總統
(C)行政院院長
(D)監察院院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1), B(44), C(3542), D(33), E(0) #345228
統計: A(421), B(44), C(3542), D(33), E(0) #345228
詳解 (共 3 筆)
#1102973
(A)增修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B)增修2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規定。
(D)增修7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
8
0
#2743753
(A)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P.S.法官才是終身職
(B)總統 -4年
(C)行政院院長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沒有明文規定任期
(D)監察院院長-6年,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6
0
#722548
依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或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行政院長改為無任期制,總統在任內有任命新院長,剝奪在任院長之權力。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