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刑法條文中有關數字之解釋與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2 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包含 2 人
(B)未滿 14 歲之人,包含 14 歲之人
(C)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包含 5 年
(D)於判決確定後 6 月以內,包含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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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4720), C(270), D(323), E(0) #2098742
統計: A(154), B(4720), C(270), D(323), E(0) #2098742
詳解 (共 6 筆)
#4348915
中華民國刑法 第10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
腦處理之紀錄。
稱凌虐者,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
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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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5062
記得國小數學(國立編譯館時期)專門一個章節在考這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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