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我國特殊教育法規定,學校應於開學後多久內訂定個別化教學計畫?
(A)七天
(B)兩週
(C)一個月
(D)四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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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76), C(452), D(0), E(0) #110147

詳解 (共 5 筆)

#67321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9條「前例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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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231
名  稱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 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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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19
IEP=individual educational program
個別化教育計劃
簡單的說,它就是以個別化的教學為基礎,為個別學生或同質學生所組成的小組所設計的教育計畫,是特殊教育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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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20
法源基礎 
(一) 特殊教育法第27條「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並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及教育安置」
(二)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劃,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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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22

(1)長期目標的擬定
長期目標是學生一學年應發展的範圍、重點或方向。可依據課程、教學時數、學生學習能力、起點行為等資料來參考。

(2)短期目標的擬定
短期目標為長期目標的細目或具體表現,需在長程目標確定後才能敘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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