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其直接
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B)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訴
願管轄機關
(C)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委託機關
之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D)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
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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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245), C(1684), D(186), E(0) #1648189
統計: A(119), B(245), C(1684), D(186), E(0) #1648189
詳解 (共 7 筆)
#2383425
(C)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原"委託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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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030
(A)訴願法第8條--向受委任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B)訴願法第9條--向受委辦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訴願法第10條--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D)訴願法第7條--向原委託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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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8612
訴願法 7 8 9 10
無隸屬 委託 = 原委託機關或其上級負責
委託 公權力團體個人 = 原委託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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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隸屬 委任 = 自己或其上級負責
直轄市或鄉鎮市依法辦理上級 委辦 = 自己之上級負責
無關係,別人負責
有關係,權限給了你,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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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379
訴願法第 6 條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 7 條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 8 條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 9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 10 條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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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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