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國家賠償法,不能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 起逾多久期間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A)2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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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2), B(311), C(267), D(9), E(0) #1525593

詳解 (共 4 筆)

#2453898

國家賠償法    第9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 義務機關。

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 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 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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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043
  1. 不能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上級機關確定 -> 20日內不決定 -> 上級為賠償義務機關
  2. 損害賠償之訴:
    拒絕賠償
    30不協議
    協議超過60日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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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8056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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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674
國賠法第 9 條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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