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我國勞工目前之法定正常工時為:
(A)每週含加班最多四十小時
(B)每週四十四小時
(C)每二週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D)每二週八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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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9), B(176), C(2168), D(357), E(1) #146174
統計: A(809), B(176), C(2168), D(357), E(1) #146174
詳解 (共 10 筆)
#1361896
重新整理一下吧...
(A)每週含加班最多四十小時
勞基§30I:
每日不得超過8hr,每週不得超過40hr
勞基§32II:
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hr,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hr
勞基§30I:每週不得超過40hr
已無此規定
已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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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980
必須在ㄧ定的條件下才成立"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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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769
應該是跟三十條第四項有關,必須在ㄧ定的條件下才成立"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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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456
改來改去看的頭痛死了, 也不是真心的為勞工設想,
A 每週含加班最多四十小時,那不是都不能加班了,不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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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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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7321
| 第 30 條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n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n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n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n四十八小時。n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n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n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n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n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n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n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n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n四十八小時。n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n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n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n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n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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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333
勞基法修法後,依30條第一項,是每天最多8小時,且每週最多40小時.而第二與第三項規定,上述的原則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移動時數.惟,依第二項者,加在同一天的時數不能超過2小時,且一週不能超過48小時.依第三項者,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且一週不能超過48小時.即,第二與第三項算是第一項的例外.
綜上,本題應修改A選項為第一項原則的"每週40小時".
綜上,本題應修改A選項為第一項原則的"每週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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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654
第30條不是也有寫每周不得超過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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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321
原本題目:
7. 我國勞工目前之法定正常工時為:(A)每週四十八小時 (B)每週四十四小時 (C)每二週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D)每二週八十小時
修改成為
7. 我國勞工目前之法定正常工時為:(A)每週含加班最多四十八小時 (B)每週四十四小時 (C)每二週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D)每二週八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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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20
勞基法工時是規定最高限度,48小時是指最多只能到48小時,然你們不到48小時也是你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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