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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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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是非題1-25#4218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選擇題數:
25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25)
開標後發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例如: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 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機關應不決標 予該等廠商。(A)O (B)X
機關辦理採購,於簽約時發現得標廠商於該案簽約前決標後被列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 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則依規定應予以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A)O (B)X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其原係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得 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 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其無廠商減至該決標價者,應予廢標。(A)O (B)X
機關發現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於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期限前屬採購法第103條 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者,廠商得依原標價以其他合於招 標文件規定之分包廠商代之,並通知機關。(A)O (B)X
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 出說明。審查內容發現有缺漏資格證件,與標價無關者,機關得允許廠商補正。(A)O (B)X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結果應於完成後儘速通知投標廠商,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10日。對不合格之廠商,並應敘明其原因。(A)O (B)X
招標文件資格規定之一為公會會員證,而某學校投標未檢附該文件,機關可基於學校本無該 文件為由,依採購法第6條第3項規定,審查其為合格標。(A)O (B)X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其依據為機關依採購法第33條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 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者。(A)O (B)X
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開標後發現有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應由該 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1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A)O (B)X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 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 期賣出匯率折算之。(A)O (B)X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未採分 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但招標標的僅1項而以招 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因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得免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或契約總額。(A)O (B)X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 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A)O (B)X
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除有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 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所稱在底價以內,包括底價本數。(A)O (B)X
機關辦理決標,合於決標原則之廠商無需減價或已完成減價或綜合評選程序者,得不通知 投標廠商到場。(A)O (B)X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採最低標決標原則,其優先減價及比減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 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經機關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於不逾底價百分之八以內超底價決標。(A)O (B)X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或於比減價格或採行協商措施前通知參加比減價 格或協商之廠商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之次數為1次或2次。(A)O (B)X
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辦理減價及比減價格,其中最低標廠商於優先減價時,書面表示 照底價承做,則機關得予接受。(A)O (B)X
最低標廠商甲優先減價時表示無法減價,仍可參加比減價格。甲於第1次比減價格時表示無 法減價,機關得不通知該廠商參加第2次比減價格。(A)O (B)X
某機關依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招標文件載明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廠商未到場說明或 減價者視同放棄。開標結果5家投標廠商均合格,惟報價均超底價,最低報價之3家均未到場,主持 人請第4低標廠商優先減價,該廠商減至底價後辦理決標。(A)O (B)X
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 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包括平底價之情形。(A)O (B)X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 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機關 限制廠商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之次數為1次或2次者,應於比減價格或採行協商措施前通知參加比減 價格或協商之廠商。(A)O (B)X
機關辦理採購,開標結果由2家廠商進行比減價格程序,第1次減價時甲廠商於標單上書明 放棄減價,乙廠商之標單則書明願減至底價,招標機關得決標給乙廠商。(A)O (B)X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計有3家廠商參加,經資格規格審查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 僅有1家,其報價因超底價,開標主持人通知該廠商其減價限制為6次。(A)O (B)X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其成員 之組成準用採購法第94條之規定。(A)O (B)X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其成立 時機,比照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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