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公職◆交通行政
各級政府執行補貼計畫,其經費分擔比例?下列何者有誤?
(A)市區汽車客運業:屬於直轄市者,由中央政府分擔三分之二,直轄市政府分擔三分之
二。(B)屬於縣(市)者由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 各分擔二分之一。
(C)載客小船經營業:屬於航政主管機關者,由中央政府負擔;
屬於直 轄市者,由中央政府分擔三分之一,直轄市政府分擔三分之二;
屬 於縣(市)者由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各分擔二分之一
(D)公路汽車客運業、鐵路運輸業、船舶運送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由中央政府負擔
業者提出申請補貼之路(航)線,主管機關得公告開放此路(航)線,供其他業者參與經營,業者不得提出異議。 業者認有運輸需求,自行提出申請經營之路(航)線,自行駛之日起,幾年內就該條路(航)線不得申請補貼?
(A)三年
(B)5年
(C)1年
(D)無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對第二條之大眾運輸事業補貼優先順序如下: 1.市區汽車客運業,2.公路汽車客運業,3.船舶運送業,4.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
運輸
(A)1243
(B)3412
(C)4123
(D)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