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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土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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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專技普考_地政士︰土地法規#15192
科目:
專技普考◆土地法規 |
年份:
10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專技普考◆土地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現行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內政部所頒「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對共有土地或建物之處分及優先購買權有明確之規定,惟所稱「處分」,其意涵為何?「優先購買權」之性質又如何?另假設甲、乙、丙、丁4人共有土地10公頃,其應有部分各4分之1。茲甲、乙、丙3人以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3分之2,依上述土地法規定,將共有土地全部出賣於戊,事前並未通知丁優先購買,丁知悉其事後,是否得向甲、乙、丙、戊主張優先購買權?理由為何?(25分)
二、「照價收買」為執行平均地權條例之重要手段,茲請就該條例之規定,說明得實施照價收買之情形有那些?又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如何計算?(25分)
三、依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已依法徵收之土地,在那些情形之下,需用土地人應辦理撤銷徵收?又申請撤銷徵收之時機為何?對該條例施行前公告徵收之土地,如何適用處理其撤銷徵收案件?(25分)
四、地政士於執行業務時,不得有那些行為?又如有違反者,如何予以懲戒?(25分)